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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性愛契約,妻怒而抓猴提告

 
根據彭妻指出,在丈夫的電子信箱內發現一封名為「情人節禮物」的信件,內容是丈夫寄給陳女的「共同生活聘約」,2人相互暱稱「獅子王」、「小花豹」,契約內容包括「獅子王聘小花豹為生活夥伴」、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、「獅子王月付小花豹4萬元」等。

彭妻於是找徵信業跟監,發現丈夫與陳女到北市麗敦旅館偷情,憤而報警捉姦。彭過了一陣子才開門,2人衣著整齊,警方則查扣衛生紙團和床單等物證。

士林地院審理時,彭男、陳女都否認通姦。彭男表示,當天陳女是要拿一些資料來旅館給他,妻子所指契約是造假;陳女辯稱,為傳送藥品電子檔到彭的電腦,才到汽車旅館拷貝資料。

法官認為,彭、陳通姦嚴重破壞婚姻關係,造成彭妻極大的精神壓力,判2人應連帶賠償彭妻精神撫慰金55萬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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